一、條板隔墻的隔聲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條板隔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的相關規定。對隔聲性能要求較高的墻體,應采用隔聲性能較好、厚度較大的條板或內置吸音材料的雙重條板隔墻;
2、條板隔墻應滿足建筑隔聲功能要求,分室墻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應小于35dB。隔聲墻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應小于50dB;
3、對隔聲性能要求較高的墻體,條板之間以及條板隔墻與梁、板、墻、柱相結合的部位可設置密封隔聲層(如泡沫密封膠、橡膠墊條等),并用彈性膠料粘結密封。墻體上開槽埋設管線,安裝門、窗及條板拼接安裝時均應填充密室,不得留有穿孔的孔洞、縫隙;
4、對隔聲、隔熱、防火、防水等有較高要求的條板隔墻,宜采用雙面抹灰。
二、條板隔墻的抗震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條板隔墻抗震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的規定;
2、條板隔墻長度超過6m,接板高度超過5.2.4條規定,應按照5.3.2條要求設置鋼柱或鋼筋混凝土構造柱、鋼板帶或水平系梁;
3、墻體于頂板、結構梁之間除采用兩塊頂膠(膠墊塊)固定外,并應使用鍍鋅鋼板卡件,并采用有效措施與主體墻和柱固定。鋼板卡件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或7度地區,宜在條板隔墻的上、下端接縫處加L形(或U形)鋼板卡,并與結構連接固定。鋼板卡間距不應大于600mm;
(2)在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或7度地區,墻高大于2.8m時,宜沿墻高每1000mm,在主體墻或柱上設置一個鋼碼(或鋼板卡);
(3)接板安裝的條板隔墻,條板上端與頂板、結構梁的接縫處應加設鋼板卡進行固定,且每塊板不應小于2個固定點。
這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輕質隔墻在工程當中的輕質隔墻的隔聲性能及抗震性能的要求,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